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流程指南

2015年12月30日22:34:31 發表評論 3,699 次瀏覽
幣安

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取

  【受理機構】: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
  【辦理時間】:周一至周五,節假日除外

  【諮詢電話】:12333

  【受理期限】:辦理失業登記60日內

  【領取期限】:最長24個月(具體期限視參保時間而定)

 領取條件

  1、達到法定勞動年齡,並且具有勞動能力;

  2、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勞動關係;

  3、在深圳市連續工作一年以上,並按規定按時繳納失業保險費;

  4、失業後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意向,具體登記方法請參閱:失業登記證如何辦理。

  申請資料

  1、填寫《深圳市失業保險金申領審核表》;

  2、深圳市失業登記證複印件(驗原件);

  3、身份證、戶口簿複印件(驗原件);

  4、工、農、中、建四家國有商業銀行中任一家銀行個人活期儲蓄存摺(戶名帳號頁)複印件(驗原件);

  5、屬市外調入的,須提供調入深圳市前連續工齡的檔案材料。

 辦理流程

  1、員工在失業登記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後60日內,到深圳市社保機構失業保險部門辦理申領手續;

  2、當月申領的員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,經審核符合領取條件的,發給《深圳市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》;不符合領取條件的,發給《深圳市失業員工申領失業保險不予受理決定書》;

  3、社保機構基金償付部門複核並通過銀行於次月10日前支付失業保險待遇。

  一次性申領失業保險金流程

  【申領條件】:申請人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,自主創業

  【所須資料】

  1、填寫《深圳市失業救濟金一次性申領審核表》;

  2、提供失業證、營業執照或申請人作為主要股東的出資證明複印件(驗原件)

  【申辦流程】

  1、填寫並提交上述資料;

  2、資料不齊全的,發給《深圳市失業員工申領失業保險待遇補齊材料通知書》,不在受理範圍或材料不能補齊的,發給《深圳市失業員工申領失業保險待遇不予受理決定書》;

  3、資料齊全並符合條件的,在次月15日前通過銀行支付失業保險待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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